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婚姻法拟规定婚前一方贷款购房拟认定个人财产

北京日报  作者:高健  2010-11-16 09:15

[摘要] 昨天,最高法院公布《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〉若干问题解释(三)》征求意见稿(以下简称《解释三》),近些年的婚姻热门话题——房产、孩子、外遇等全部涉及。

第三者索要补偿,法院将不支持

外遇,一直是婚姻的致命伤,“小三”、“二奶”甚至成为了近年的流行语。

《解释三》第二条对此做了特别规定: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,为解除同居关系约定了财产性补偿,一方要求支付该补偿或支付补偿后反悔主张返还的,法院不予支持;但合法婚姻当事人以侵犯夫妻共同财产权为由起诉主张返还的,法院应当受理并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处理。

这表明为了摆脱“小三”而达成的“分手协议”是无效的。例如男方包养“二奶”,如果双方约定分手费10万元,那么,男方不付钱,女方也无权提起诉讼,但如果男方已经支付了分手费又后悔的,法院同样不予受理。这样规定,能够有效遏制“拜金傍大款”的不正之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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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月5日,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2010年年会暨婚姻法颁布60周年纪念会在南国热带滨城海口市隆重举行,来自各高校从事婚姻家庭法学教学与研究的教师、婚姻法研究机构专业研究人员、司法实务部门的法官和律师等各界专家学者代表130多人出席了会议。

本次年会由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主办,海南大学法学院承办。从事婚姻家庭法教学和研究的高等院校教师,研究机构专职研究人员,人大、妇联相关工作人员,从事婚姻家庭法律实务的法官和律师等130多人与会。

今年已经80多岁的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巫昌祯教授是1950年中国颁布部《婚姻法》的见证者,1980年中国修订《婚姻法》的参与者,2001年修改《婚姻法》起草专家组组长。巫昌祯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,60年来,中国的婚姻家庭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而产生了巨大变化。1950年,中国颁布了部《婚姻法》,废除包办强迫、男尊女卑、漠视子女利益的封建主义婚姻制度。实行男女婚姻自由、一夫一妻、男女权利平等、保护妇女和子女合法利益的新民主主义婚姻制度;1980年,《婚姻法》进行了修订,一个突出贡献是增加了计划生育原则。2001年,《婚姻法》修正案的重要变化是为弱势群体设计了更多保障性规定。目前,婚内家庭暴力防治、人身权保护、财产权保护等成为热点,不少专家们递交了研究成果,有望促进《婚姻法》更加完善。

家庭暴力堪称破坏家庭稳定的“杀手”,也是此次年会的热点议题之一。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会长夏吟兰教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,相关调研发现,家庭暴力发生率在三分之一左右,其中受伤害者有八成是女性。中宣部、公安部、妇联曾联合下发的《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若干意见》,将家庭暴力纳入“110”出警工作范围。而今,家暴防治有望列入人大的立法规划。

“第三者”插足导致家庭破裂的现象屡见不鲜,很多受害者为无法有效惩治配偶和与之通奸的“小三”而苦恼。夏吟兰指出,婚姻法学专家们正在热烈讨论的“人身权保护”中包括如何追究“第三者”干扰婚姻关系的责任。《婚姻法》规定,夫妻互相忠实、互相尊重,但对配偶权的保护尚有所欠缺。随着《婚姻法》的日益完善,如果一方对婚姻不忠实,另一方有望通过法律来维护自己的人身权不受侵害。“第三者”或许会被追究侵犯配偶权,无过错方有望要求过错方和与之通奸的“第三者”赔偿其经济和精神上的损失。

相关文章:经适房申购户离婚率23%婚姻因房子而悲剧

从上周末开始,嘉兴市监察局和建委对今年嘉兴市申请经济适用房的1714户居民在当地媒体上进行了公示。

不过公示一出,却引来细心网友质疑:1714户申请,竟有近400户为离异,而去年的平均离婚率仅为1.85%,莫非有“突击离婚”之嫌?

申购者有23%的离婚率,网友说,莫非婚姻因房子而“杯具”

经适房申购公示名单一出,很快就被嘉兴当地一个热门论坛转载,于是就有网友耐心数了一下名单中标明“配偶”一栏的情况,居然发现有395个申请对象填了“离异”或“离婚”。

随着这一离婚人数占到总数的23%的情况被发现,这个帖子迅速成为网络热帖,不少网友说,没房子的不少都是离婚的,看来房子真是婚姻的基石啊;也有网友猜测,申请名单出现这么高的离婚率,会不会是假离婚来“制造”条件申购呢?还有网友说,无论是没房子离婚,还是离婚为了房子,看来,婚姻都因为房子而“杯具”了。

住房保障部门释疑,离婚满三年才能被允许申购

记者随后就网友们的质疑,采访了嘉兴市建委住房保障局住房保障科科长王建华。

王科长解释说,此次经适房申购对象审核认定过程严格认真,他们对突击离婚者早出了规定来防范,现在要“突击”,根本不能成功。

“以往嘉兴在经适房申购对象审核时,对申请对象的离异时间的确没有硬性规定,所以可能会出现网友们所说的突击离婚现象。“王科长告诉记者,不过发现这一漏洞之后,2008年就有了新规定,嘉政发[2008]55号、嘉房委[2010]01号文件规定,“离异”的申请者必须是“最近一次离婚满三年”。

此外,今年经济适用房申请者在申请时,必须向街道和镇各受理中心提供,受理中心再向法院确认以后,才会认定申购资格。

“至于为什么今年经济适用房申请者中有这么多离异人士,一方面可能是市民离异后,原来夫妻只有一套房子,所以现在有一方住房困难;另一方面,也有可能是夫妻离婚以后,在离婚时没判到房子的一方经济困难,如今买不起商品房,才会来申购经济适用房。”王建华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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